【案情简介】
李某某系北京市某区某公司股东,因资金周转办理了多张信用卡,并以卡与卡的借贷周期相互周转。截止案发前,李某某拖欠几家银行信用卡共计90余万元。
李某某的女儿委托宋鹏律师,宋鹏律师通过工作会见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,并积极配合家属与银行的和解工作,取得了几家银行的谅解,并与办案机关沟通李某某的取保候审申请,最后李某某被取保候审,变更了强制措施。
辩护要点:1、李某某具有偿还能力,家中房屋、公司财力相对足以支付透支金额。
2、李某某有公司,用于经营而非个人消费。
3、李某某系北京户籍,有稳定收入和住房。
4、李某某的家属积极与银行协商,达成了协议。
辩护结果:
李某某取保候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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